Anipen Service 個人資料使用條款

(株)ANIPEN(以下稱為“公司”)為了向用戶提供公司所有的服務(以下稱為“ANIPEN服務”),在蒐集/使用個人資訊時要遵守《關於促進使用資訊通信網路及資訊保護等法律(以下稱為“資訊通信網路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資訊通信服務供應商應遵守的相關法令。同時,只能在獲使用者同意之目的範圍內使用使用者提供的個人資訊,在未獲得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提供給合作廠商。

但是根據法令規定要求公開時、申請時、用戶允許公開時或法院和警察局等公務機關要求公開時,可在未獲得使用者同意之情況下公開個人資訊。

由於政府的法律及方針政策變更 或公司內部方針變更等,可隨時變更公司的個人資訊處理方針。公司在變更個人資訊處理方針時,應通過公司網站、服務內個人資訊處理方針來告知使用者相應的變更內容。

第一條 蒐集或使用的個人資訊等專案

公司為了提供ANIPEN服務,特按照以下目的將所需資訊分成必填/選填資訊,在獲得使用者的同意後進行蒐集。
在使用相關服務及參與活動/行銷的過程中,透過自動執行方式或由使用者直接輸入資訊來蒐集用於以下目的所蒐集的資訊。

  • 註冊會員(必填)
    • ANIPEN帳戶:信箱位址(ID)、密碼、暱稱
    • FACEBOOK:姓名、暱稱、信箱地址
    • LINE:姓名、暱稱、信箱地址
    • Google:姓名、暱稱、信箱地址
  • 活動及行銷
    • 參與活動(選填):信箱位址、手機號碼、SNS ID
    • 獎品配送(必填):姓名、手機號碼、地址
    • 繳納各種稅費(必填):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帳號、銀行名稱、儲戶名稱
    • 新服務及簡訊通知(選填):信箱位址、手機號碼、SNS ID
  • 客戶諮詢
    • 辨識及聯繫用戶(必填):信箱位址、聯繫方式(手機號碼、一般電話號碼)
    • 確認諮詢內容(選填):信箱地址、姓名、暱稱、其他諮詢所需的資訊
  • 支付/退款
    • 支付(必填 — 根據支付方式,所蒐集的資訊可能有所不同。)
      • 信用卡:信用卡公司名稱、卡號、有效期限、CVC代碼
      • 手機:手機號碼、通訊公司名稱
      • 轉帳:銀行名稱、帳號
      • 無折存款:銀行名稱、匯款人姓名、現金收據資訊、一般電話支付電話號碼
    • 取消或退款(必填)
      • 銀行名稱、帳號、儲戶
        • 為了確認是否支付,可蒐集信用卡使用明細、無摺交易存款憑證、親屬關係證明、手機號碼開通證明。

第二條 蒐集的個人資訊之使用目的

  • 履行與提供服務相關的合約以及計算提供服務所產生的費用等
  • 建立ANIPEN帳戶,為使用ANIPEN服務的會員使用者提供會員制服務
  • 針對違反身份辨識、ANIPEN服務條款及版權、營運政策的會員採取限制使用措施
  • 蒐集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之個人資訊時,確認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並於事後對法定代理人本人進行驗證
  • 保存調節糾紛的記錄、處理投訴等、傳達通知、確認會員註銷意願
  • 開發新服務並提供個人化服務、根據人口統計變項提供服務並刊登廣告、確認服務有效性、提供活動資訊及參與機會
  • 提供廣告資訊、掌握訪問頻率、統計會員服務的使用情況

第三條 個人資訊的持有及使用期限

公司在使用者使用ANIPEN服務期間持有使用者的個人資訊,並用於提供服務等。
ANIPEN原則上在用戶註銷會員時將銷毀使用者的個人資訊。
使用者可直接刪除自己的個人資訊,或者在請求登出會員等時,由公司銷毀相關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對於因臨時性目的(問卷調查、活動、本人驗證)而提供的個人資訊,在達成該目的時將予以銷毀。

對於1年內未登錄使用記錄的使用者,公司為了保護其個人資訊,可根據相關法令解除合約,並採取銷毀其個人資訊等必要的措施。這時應在採取措施前30天內通知用戶即將採取必要措施這一情況,以及個人資訊持有期限到期之日和個人資訊之專案。計畫繼續使用ANIPEN服務時,使用者應自最後一次登錄之日起1年內再次登錄。

但以下各項中的情況除外,應按照“保存依據”及法令中明確規定的期限保存以下資訊。

  • 蒐集專案:關於合約或取消合約的記錄
    相關法令:《電子商務等與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
    保存期限:5年
  • 蒐集專案:關於款項支付及供應財物等的記錄
    相關法令:《電子商務等與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
    保存期限:5年
  • 蒐集專案:關於消費者投訴或糾紛處理的記錄
    相關法令:《電子商務等與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
    保存期限:3年
  • 蒐集專案:關於標示、廣告的記錄
    相關法令:《電子商務等與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
    保存期限:6個月
  • 蒐集專案:關於訪問的記錄
    相關法令:《通信秘密保護法》
    保存期限:3個月
  • 蒐集專案:關於電子金融的記錄
    相關法令:《電子金融交易法》
    保存期限:5年
  • 蒐集專案:《稅法》中規定的有關所有交易的帳簿及證明資料
    相關法令:《國稅基本法》
    保存期限:5年

第四條 個人資訊之委託

公司為了順利提供ANIPEN服務,可委託處理部分個人資訊。若增加活動商品配送等的委託處理機構時 ,將透過本個人資訊處理方針予以告知。

第五条 与用户自己的个人信息管理(浏览、更正、删除等)相关的内容

用戶或法定代理人可隨時查詢或修改以公司、網站、APP註冊的用戶個人或未滿14周歲的個人資訊,同時還可請求註銷會員。
為查詢及修改用戶或未滿14周歲的會員之個人資訊,可在ANIPEN服務中利用信箱位址(ID)或註冊的SNS帳戶以及密碼登錄後,修改除信箱位址(ID)以外的輸入內容。

第五條 與使用者個人資訊管理(瀏覽、更正、刪除等)之相關內容

对于通过注册会员所收集、使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户可在注册时随时取消已同意的内容。
可在ANIPEN服务中提供的注销会员菜单中取消同意,或者通过有线(+82-31-753-0121)、电子邮件(support@anipen.com)等方式联系公司的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即可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删除个人信息等。

第六條 取消同意蒐集、使用、提供個人資訊

公司在達成蒐集及使用使用者個人資訊之目的,或者超過持有及使用期限後,應立即銷毀相關資訊。對於用戶為建立(註冊會員)會員帳戶所輸入的資訊,在達成目的後應根據內部方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之資訊保護事由(參照持有及使用期限),保存一定時間後予以銷毀。 除法令規定情況之外,相關個人資訊不得被用於持有目的以外的用途。 用粉紙機將紙質列印的個人資訊粉碎或焚燒銷毀,並利用電子技術方式將電子形式保存的個人資訊刪除。

第八条 关于安装/运行及拒绝使用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内容

公司为了向用户提供特殊的个性化服务或者提升服务的便利性,可使用Cookie。

  • Cookie是指
    Cookie是營運網站時使用的伺服器(HTTP),向用戶電腦瀏覽器發送的少量資訊,同時被保存在使用者電腦內的硬碟中。
    用戶可選擇是否使用Cookie。透過瀏覽器中的設定選項可允許所有的Cookie,還可在每次保存Cookie時進行確認或拒絕保存所有的Cookie。但是在拒絕保存Cookie時,將無法使用Cookie的部分服務。
  • 拒絕Cookie的設定方法
    • 使用Internet Explorer 時,
      瀏覽器上方的“工具”功能表 > “Internet選項”功能表 > “個人資訊”標籤 > 直接設定
    • 使用Chrome時,
      選擇瀏覽器右上方的“自訂設定及控制”圖示 > 選擇“設定” > 選擇頁面下方的“進階設定標誌” > 個人資訊部分的“內容設定”按鈕 > 在Cookie Section中直接設定

第九條 關於發送廣告資訊之內容

公司不得違背用戶明確表示拒收的意願,向使用者發送以營利為目的的廣告資訊。使用者同意透過電子信件及應用程式發送廣告資訊時,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使使用者能夠輕鬆瞭解該形式。

  • 發送人名稱:(株)ANIPEN或ANIPEN服務名稱
  • 電子信件的發送地址: support@anipen.com
  • 地址:京畿道 柏峴洞 534 7層

第十條 分析 服務使用記錄

公司為向使用者提供合適且更為有用的服務,使用了使用者分析軟體。
分析軟體用來分析使用者使用行動服務時自動產生的資訊,使用者可予以拒絕。

第十一條 個人資訊之保護對策

公司正尋求技術/管理對策以確保使用者的個人資訊的穩定性,從而避免個人資訊遺失、被盜、洩露、偽造或損壞。 進行單向加密後保存及管理會員帳戶密碼。使用者不得將密碼告知任何人,並建議在使用完服務後登出帳戶。對於因使用者本人未注意或網路故障導致ID、密碼等個人資訊洩露而引發的問題,公司對此概不負責。 公司應竭盡全力防止因駭客入侵或電腦病毒等導致使用者個人資訊洩露或損壞。 隨時備份資料並使用最新的防毒軟體,以防止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或資料洩露或損壞。並透過加密通訊,在網路上安全地傳輸個人資訊。利用入侵預防系統控制來自外部的非法訪問,同時為了確保其他系統方面的安全性,正努力配備一切可能的技術裝置。 管理個人資訊的公司員工僅限於負責人,為此賦予其單獨的密碼並定期進行更新。同時不斷對負責人進行培訓,強調遵守個人資訊處理方針。

第十二條 個人資訊管理責任人

公司為迅速處理使用者在使用ANIPEN服務時產生的與個人資訊保護相關的投訴,特指定了個人資訊管理負責人進行管理。

  • 個人資訊管理負責人
  • 姓名:Hyeonho Jang
  • 職位:專務理事
  • 傳真:+82-31-261-0058
  • 信箱:support@anipen.com
  • 其他有關侵害個人資訊之舉報或需要商談時,可諮詢以下機構。
  • 個人資料侵權舉報中心(privacy.kisa.or.kr /直接撥打118)
  • 大檢察廳網路犯罪搜查中心(www.spo.go.kr / +82-2-3480-3600,直接撥打1301)
  • 警察廳網路恐怖活動應對中心(www.ctrc.go.kr / +82-2-392-0330)

第十三條 修改及通知

公司在修改個人資訊處理方針時,應以修正案實施日期為標準,提前7天透過ANIPEN服務內的公告事項或單獨發送信件進行通知。
但是修改的內容若對使用者的權利產生重要影響時,應提前30天進行通知。

<附則> 本方針自2019年1月15日起開始實施。